創業商學院

逐夢 築夢 圓夢

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

一圓頭家夢 評估4點再出手


輕人瘋創業,但要一圓當老闆的夢想,創業前仍要理性評估風險、看清楚加盟契約,也有不少年輕人因資金不夠,而決定合夥加盟創業,更要將彼此的權利義務討論清楚,並以白紙黑字寫下,才可永續經營,先了解以下4大要項再評估創業:
     一、加盟契約享有5天審閱期:根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的規定,加盟總部在簽立與加盟經營關係有關的書面契約前,應給予交易相對人(加盟者)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間。
    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孫立群指出,許多加盟總部會標榜加盟金超低,現場簽約更可享優惠,但創業者不可衝動,應靜下心來詢問細節,也有加盟總部是新品牌、規模較小,為了搶攻市占,誇口「3個月內可回本」,但這些誘導獲利的話術,應注意加盟總部是否確實寫於合約中。
     二、加盟總部至少應於簽約的10天前,揭露9大項明確資訊:孫立群表示,民眾應在完整資訊下,做出正確的創業決定,而根據去年初修正發布的「公平會對於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」,加盟總部應揭露9大項明確資訊,除了基本的加盟事業名稱、加盟總部負責人姓名等,更應將加盟所需的任何費用、加盟店分店所在區域等,明確告知加盟者。
     孫立群認為,目前處分最多的糾紛案件是餐飲業,又以「隱藏費用」最常違規,也就是說,加盟總部應明列加盟期間所收取的加盟權利金、設備、原物料等費用,並包括計算方式、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等,都在簽約10天前詳細告知民眾。
     三、多了解直營、加盟店數量及業績表現:加盟總部應揭露的9大項明確資訊中,也包括各加盟分店的業績表現,不少加盟總部誇口說開了500家店,但事後才發現將近一半的分店已倒閉,另外民眾也應爭取商圈內同品牌的競爭,加盟總部是否提供完善的保護措施,而不是讓同品牌的兩家店,因開店距離太近而瓜分客源。
     四、合夥創業,應將權利義務明確寫於合約中:年輕人資金不夠,常會與好友一同合夥創業,但創業專家提醒,合夥創業人多口雜,意見易分歧,應抱持理性態度討論,並釐清每人應負擔的權利義務,包括利潤如何分配、專款專用的帳戶應如何運用等,在合約上以白紙黑字明確寫下。
【新聞來源】
  • 2010-03-15

  •  
  • 工商時報

  •  
  • 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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